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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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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6日 02: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12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这是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取消环保标志后,机动车环保检测照常进行。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文俊介绍,环保检测合格是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根据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于黄标车,我市将不予环保检测。
  今后,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后,检测机构将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拍照上传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之一。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暂停其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我市具备检测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有8家。中心城区4家分别是荆州市鸿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荆州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荆州市金鼎汽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荆州市荆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县市区4家分别是江陵县鼎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松滋市新公机动车检测站、监利县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洪湖市洪运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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