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12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这是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日前,环保部、
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取消环保标志后,机动车环保检测照常进行。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文俊介绍,环保检测合格是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根据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于黄标车,我市将不予环保检测。
今后,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后,检测机构将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拍照上传
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之一。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暂停其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我市具备检测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有8家。中心城区4家分别是
荆州市鸿亿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
荆州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
荆州市金鼎
汽车安全检测有限
公司、
荆州市荆通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
公司;县市区4家分别是江陵县鼎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
公司、松滋市新公机动车检测站、
监利县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
洪湖市洪运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