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化系统”将于2016年12月20日提前上线启用,自2016年12月20日起,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可向本企业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系统填写本企业基本信息实施备案。此举是为了保证《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于2017年3月1日能够顺利施行,防止集中办理造成信息化系统信息拥堵,影响进口报检。自2017年3月1日起,收货人报检进口化妆品时应当完成备案、获得备案编号,明确专人负责进口化妆品记录进口化妆品的进口、销售信息,并分别在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召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收货人应对所提交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根据检验检疫局要求,随时提供备案编号和信息记录相关原始材料。对此,
徐州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按新规定要求尽早做好收货人备案及转换工作,确保化妆品顺利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