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墙体广告 为促进
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资金危险办理,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单位关于转发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告诉》(珠府办函﹝2016﹞20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告诉如下:
一、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家庭首次采购一般住宅(指从未购置过住宅),依照国家方针,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
二、关于有购房借款记载、但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时实践没有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有一套住宅、但没有购房借款记载的员工家庭或相应购房借款已结清的员工家庭,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采购一般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
三、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家庭具有一套住宅,其相应购房借款未结清但住宅公积金借款已结清的,再次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采购一般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
四、对具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员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
五、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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