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墙体广告 男子买煤拖欠16万余元的货款,5年没有还。近日,曾都区万店镇的马某因拖欠供应商煤款,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曾都区万店镇星星
建材厂法人代表马某经营砖厂期间,曾于2011年初多次向供应商王某购买煤,在收到煤后支付了部分煤款,余下多次的欠煤款分别向王某出具了共计16万余元的欠条,此款项余某一直拖延偿付欠款的期限,王某经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马某告至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曾都区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偿还王某欠款,并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率计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义务。2014年10月16日,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其间马某曾收到了他人支付的货款或其它款项,但其仍未把法院的判决作为首选,将收入用作其他用途。
办案民警了解,此案中,马某是有能力执行本案的,但仍拒绝履行义务。近日,依照规定,因马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