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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强化经济责任追责问责 处理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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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04: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洪湖市峰口镇农业办公室挪用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58万元,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时任峰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宜虎,镇农业办公室主任王建明和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兰夕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月13日,荆州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5起审计发现典型问题的查处情况,10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近年来,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肃查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据悉,2016年以来,该市针对省纪委交办和市县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0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3人。同时,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症下药、快查快结,约谈函询党员干部18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荆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强力问责追责倒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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