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2014年,刚年满1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小胜在一场工伤事故中失去了右腿。在
梧州市法律求助基地的协助下,2016年10月,小胜总算拿到工伤待遇胶葛的判决书,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用人单位补偿给小胜
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补贴等合计109万余元。
2013年11月18日,A
公司承揽B
公司隶属设备装置作业,同年11月23日,A
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梁某。2014年2月7日,小胜受梁某聘请到B
公司从事锅炉装置作业。2014年2月24日,小胜在装置锅炉车间炉风管时,风管俄然掉落,小胜右脚被压在网管端头与炉体之间。事发后,小胜被送医医治,右小腿及膝关节被截肢。小胜的状况经认定为工伤,形成四级伤残。
2015年1月,小胜的父亲向
梧州市法律求助基地提起法律求助请求。
梧州市法律求助基地在审查受理后,指使
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照红和黎钊作为案子承办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使后,活跃搜集证据资料。在小胜的伤残等级鉴定出炉后,承办人为其向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动裁定,请求A
公司补偿小胜各项丢失。
2016年10月,该案在阅历两次开庭后,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用人单位补偿给小胜
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补贴等合计109.496944万元。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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