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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处罚结果引热议 关键在“受害人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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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8日 03: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大理墙体广告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
  2月7日清晨,大理公安局经过官微发布了“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的案情停顿:客栈老板因施行了猥亵别人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
  案情一经通报,针对处分结果,不少网友提出疑问:猥亵别人才行政拘留十天?老板的行为不应该是强奸得逞么,怎样会是猥亵?受害人报案和不报案,关于处分结果的影响有这么大?……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中心主任汤光仁,他以为,网友之所以会对处分结果存有异议,关键可能在于该女客人没有报警,以致于影响到警方的证据搜集和调查处置。“假如被害人自己不配合取证,会招致处置案件证据缺乏,警方就难以公正有效地处置案件。”
  疑问一:施行猥亵别人的违法行为只拘留十天吗?
  “假如无法肯定客栈老板对女游客形成的危害水平及损伤结果,就没方法断定案件情节的严重水平。”汤光仁说,受害人能否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置结果。
  在该案件中,受害人没有报警,这对警方的证据搜集和调查处置会带来直接影响。
  汤光仁说,猥亵普通是经过肢体接触以满足变态性需求,假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迫猥亵别人的可能构成强迫猥亵罪。所谓的强迫通常指暴力或者胁迫等使被害人不能对抗或者不敢对抗的情形。
  他说,强迫猥亵和强奸都是公诉案件,无论被害人能否报警,假如案件事实分明都要停止追查和处分。当然,假如被害人可以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将有利于案件尽早得到公证处置。
  疑问二:客栈老板的行为能否构成强奸得逞?
  汤光仁以为,能否构成强奸罪,跟行为人的客观成心、详细行为方式、损伤结果关系很大。
  “假如客栈老板是抱着发作性关系的初衷和目的进入房间,并曾经施行了接触身体的损害行为,就很可能涉嫌强奸罪,由于最终没有发作刑法评价的性行为,在立功状态上为得逞。”汤光仁说,详细会不会涉嫌,主要是看有没有违犯妇女意志,强奸与强迫猥亵一样都表现为违犯被害人意志的强行行为,常见的情形也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中心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对抗或者不敢对抗。
  “暴力手腕包括殴打、捆绑、按压等使受害人不能对抗的情形;胁迫包括经过言语要挟和应用特殊的关系及环境等(如:孤掌难鸣)使受害人不敢对抗的情形,也就是说强迫包括身体强迫和心理强迫。”
  另外,汤光仁说,假如客栈老板是应用女游客的酒醉状态,或者是在饮酒过程中有下药行为,想要应用这种被害人不能对抗的状态发作性关系的,亦可能涉嫌强奸得逞。

来源于  新美广告   http://www.hbxm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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