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墙体广告 本市一男子因同事请客赴宴,酒足饭饱之后忽然倒地,从楼梯上摔下猝死。其家眷将宴会东家和同桌吃饭的9人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共同赔偿100多万元损 失的50%。宝山区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众多被告中有劝酒灌酒行为。今天上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驳回被告的全部诉讼恳求。
去年5月29日,崇明人顾女士家买了新车,同事为此都很快乐,依照崇明习俗,各自送了礼物表示恭喜,顾女士过意不去,决议当晚在左近酒家摆上5 桌宴请大家。当晚,既是同事又是同乡的陆某得知后,立刻备了礼物去了饭店,顾女士收下礼物,将他布置在二楼一个男同事的包间里。
晚上8时多,顾女士在饭店门口放完烟花回到二楼准备拾掇打包,陆先生也起身走出包间,与她打招呼,表示“今天喝得很快乐,谢谢”,随即忽然倒 地,从二楼摔到一楼,被急送至大场
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陆先生曾经瞳孔放大,没有了呼吸,其在医学证明书上记载招致死亡的缘由为酒精中毒。
同年10月,死者家眷向宝山区法院起诉,将顾女士一家和与死者同桌喝酒的9人一同告上法庭,称顾女士一家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其他被告作为同桌参与者,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义务。
庭审中,顾女士指出,死者当晚是自行来到饭店参与宴会,本人没有过错,不同意承当义务。其他被告说,除被告胡某外,其别人均和死者不熟悉,整个就餐过程中不存在劝酒、敬酒的行为,死者也不存在喝混酒的状况。故被告方也不应承当赔偿义务。
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以为,被告方仅凭酒精中毒的死亡缘由,来推断陆某当晚有被劝酒招致饮酒过量以及酒后存在明显醉酒表现,根据缺乏,法院不予采信。另外,陆某从楼梯上摔下后,即被送往
医院停止救治,被告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
综上,对被告方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用,对其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