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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69岁老婆婆故意纵火 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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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02: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2月6日上午,东坡公安刑事侦查一大队在分局相关部门和苏祠派出所的鼎力支持下,疾速破获一同放火案,立功嫌疑人李某被刑拘。
  据悉,李某(女,汉族,69岁,东坡区人)因同行业竞争产生报仇想法,于2月6日6时许,趁天色刚亮,街面行人稀少之机,由住处徒步前往东坡区大北街小学左近的“得力文具店”,用卫生纸蘸取酒精点燃后,从文具店卷帘门底部缝隙塞进店内,放火将该店铺烧毁。立功嫌疑人李某对立功事实招认不讳,已被依法被刑事拘留。
  普法贴士:关于放火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情形:尚未形成严重结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损失的。“尚未形成严重结果”包括两种状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形成任何实践损伤结果,二是放火行为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损伤结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状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放火行为形成别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损失(普通为损失5万元以上)时,依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分,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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