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价格 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得悉,经省政府赞同,本年3月1日起,我省排污费将实施新的差别化征收方针。
新规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首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规范由1.4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1.50元/污染当量。在每个污水排放口,对五项首要重金属污染物均征收排污费;别的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越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污水排污费征收规模仅对未归入污水会集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的污水要征收,已归入污水会集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的污水不再征收排污费。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规范保持不变,仍为1.20元/污染当量。
为鼓舞公司深度管理和超低排放,新规明确,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30%(含)缺乏50%的,按征收规范的75%征收;低于50%(含)缺乏75%的,按征收规范的50%征收;低于75%及以上的,按征收规范的25%征收。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公司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则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或者公司生产工艺配备或产品归于筛选类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一起存在上述任何两种状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一起存在上述任何三种状况的,加三倍征收排污费。
新规要求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查看和对排污费征收状况的查看,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规范,保证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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