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2月27日,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获悉,市民采购电动车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车辆注册挂号,获得号牌、行进证后,方能上路途行进。
据悉,市面上的电动车品种繁多,市民选购的电动车应契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则并归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挂号目录内,只要车辆条件合格才可进行挂号事务处理。车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预备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玉林市户籍需供给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出售电脑机打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须有车辆车架号、电机号)等有效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车辆注册挂号。注册挂号结束后,车辆方可在路途上行进,上路应随车携带行进证。
下一步,交警将加强电动车交通管理,严打上路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着力整治未获得号牌或不按规则悬挂号牌上路行进、运用假造变造号牌或套用别人号牌上路行进、驾驶不合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进、不按交通信号规则通行、逆向行进或不按规则车道行进、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进、违反规则载人、违反规则载物、超速行进或追逐竞驶、驾驶时有撑伞持物及打电话等十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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