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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法院一起离婚纠纷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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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11: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粉刷墙体广告

江苏粉刷墙体广告  我国江苏网2月28日讯(记者 张源源)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6年度江苏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典型事例,我市浦口法院审理的一同离婚纠纷案当选。该案中,法院针对爱情时期一方买房挂号于另一方名下,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处理进行了裁判。

男人贾亮(化名)和女子小舒(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在爱情时期,男方在浦口购买了一处其时价格为113万元的房子,写的是小舒的名字。购房时,贾亮付了首付70万元,另以小舒的名义借款43万元,后夫妻一起还贷。不过,两人结婚日子的过程中,却由于家庭小事不断争吵,终究到法院要求离婚。这起典型事例的承办法官汪会中介绍,庭审中,两边均认可了男方付首付、买房是为了结婚一起日子,以及房子如今含装修价值216万等现实。

此案中,两边同意以结婚为目的买房,且一方出首付,以另一方名义借款。法院以为,该案中尽管产权挂号在一方名下,但两边关于合力购房构成家庭的合意均予以认可,也确定了房子作为家庭一起财产的根底。考虑到恋人预备结婚的特别“准夫妻”关系,并本着尊敬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和公平准则,该房子应为两边一起财产。法院确定女方需给付房子折价款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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