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2月28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两名醉驾人员。其间一人检查酒精含量是329.75mg/100ml,另一人为352.31mg/100ml,且都在醉酒后驾驭机动车形成交通事故。据悉,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就为醉酒驾驭。
2月8日,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的驾驭员钟某某正午喝了酒后驾车回家时,在宜春市袁州区张家山汽车城路段与李某某驾驭的小车发作磕碰。李某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钟某某涉嫌酒后驾驭,遂对钟某某抽血检查。2月23日,经司法鉴定其酒精含量为329.75mg/100ml,涉嫌风险驾驭罪。
2月21日20时25分,袁州区的李某(女),晚饭时喝了酒,因回家有事,就借兄弟的小车由320国道住城区方向行进。途中,与袁某某驾驭的电动车发作磕碰,后再撞上中间隔离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李某涉嫌酒驾,遂对李某进行抽血检查。2月27日,经司法鉴定其酒精含量为352.31mg/100ml,涉嫌风险驾驭罪。
2月27日,驾驭员钟某某、李某因醉驾涉嫌风险驾驭罪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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