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墙体广告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自本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实名制办税,一切的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则处理实名信息挂号后,才能处理相牵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含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承认的准则。税务机关依据办税人员供给的有效自己身份证件,收集、比对、承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处理涉税事项。已收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处理涉税事项时,应带着有效身份证件。
实施实名办税的规模为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辖的一切纳税人,涉及的人员首要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政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别的人员。
上述人员能够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身份信息收集,也能够经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PC端、手机端)处理身份信息收集。信息收集内容包含:名字、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收集表》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的信息。
处理实名信息挂号时,需供给相应材料。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自己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政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别的人员的,需出示自己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前为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内未带着身份证件或许未处理信息收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处理的事项,以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收集。
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科技开展处处长何正华介绍,国地税推广实名办税,有利于推动诚信系统建设,保护税收经济秩序,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实施实名办税后,但凡已完结实名办税信息收集的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处理涉税事项时,撤销抄送营业执照或税务挂号证,撤销抄送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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