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发布 3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得悉,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立委员会近日结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区污水处置费分类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非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由现行的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仍按1.14元/立方米执行。
据理解,目前我市污水处置费未辨别居民和非居民,收费规范为1.14元/立方米。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立厅转发国度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置收费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钱〔2015〕117号)有关“2016年底前,我区设区城市的城区污水处置收费规范准绳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的规则,须将我市城区污水处置费分类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并恰当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
本次调整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在对我市2013年至2015年污水处置本钱停止监审、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局部非居民用水户征求意见会、展开调价风险评价的根底上,经认真核算,并呈报市政府同意,并依照国度肯定的“收费规范要补偿污水处置和污泥处置设备运营本钱并合理盈利”准绳,将我市城区的非居民污水处置费收费规范调整至1.40元/立方米,契合国度和自治区政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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