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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女子当街劝“三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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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1日 04: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11月1日,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关于会侠传播邪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应用邪教组织毁坏法律施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于会侠,廊坊市安次区人。2008年10月28日因应用邪教扰乱社会次序被廊坊公安局安次分局行政拘留九天。2016年7月20日因涉嫌应用邪教组织毁坏法律施行罪被廊坊公安局广阳分局拘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左右,于会侠在廊坊市广阳区第七大街与裕华路交口路东,向过往路人分发法轮功宣传品并劝说路人“三退”。后经大众告发,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后经依法搜寻,又从其寓居地发现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和用品,包括:法轮功内部磁带16本、标语53张、反宣卡片112张、宣传单235张,法轮功内容笔记9本、书籍79本、期刊610册、光盘135张,诬告滥诉信件1份,法轮功台历挂历22个,反宣币107张,李洪志画像1个、香炉1个。

法院另查明,在有关部门办理案件期间,于会侠还屡次向办案人员鼓吹所谓“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危难来时命能保”等邪教思想。

法院以为,被告人目无法律,因分发法轮功邪教宣传材料受过行政处分后,又继续传播邪教宣传品,毁坏国度法律施行,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则,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应当以应用邪教组织毁坏法律施行罪追查其刑事义务,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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