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打猎时“顺”得一只猴子,就顺便把其一同带下了山,不想冒犯法律。3月12日,记者从资溪县人民法院得悉,一同非法运输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立功案近日审结,分别判处两被告人六个月和四个月拘役,并处分金3000元。
据理解,2016年9月18日,方某某猎杀到一头野猪,便打电话叫妹夫易某某骑三轮摩托车来帮助运送。在等候易某某的过程中,方某某发现一只猴子被铁夹子夹住,但并没有死亡。易某某赶到后,两人抬野猪下山,路经发现猴子曾经死了,方某某便把猴子装进蛇皮袋带下了山。下山后,两人同骑一辆三轮摩托车前往县城,摩托车驶出几公里,便遇见了森林派出所的民警。民警发现两人的摩托车上装有野猪,便请求两人前往派出所承受调查。途中方某某将装有猕猴的蛇皮袋扔下了车。办案民警在讯问后觉得可疑决议返回搜索,最终在一处路边找到了那只被丢弃的蛇皮袋。
经审定,案中的猴子属国度二级维护的猕猴。法院以为,方某某非法运输国度二级维护野生动物猕猴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共同立功中,二被告人的位置根本相同,但易某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所居的位置相对较低,客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对比方某某酌情从轻处分。遂依法判处方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判处易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