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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中介须7天内解除合同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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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10: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3月10日,南昌市住房保证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令开发商、中介必需实行最新发布的“限购令”告知义务。据悉,对不契合购房资历但已签署购房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尚未网签的购房者,开发商、中介必需在7天内解除合同,无条件返还相关购房订金、保证金。

未网签应退钱

随着3月8日南昌晋级版“限购令”出台,有购房者表示,在新规出台前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交了订金,但将来得及网签,这样的状况该怎样处置?

对此,《通知》请求,对不契合购房资历已签署购房协议但未网签的,开发企业须在7天内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还购房订金。对不契合购房资历曾经经过经纪机构签署《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但未网签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在7天内解除合同,并将订金、保证金及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退给当事人,不得收取相关中介效劳费用。

须告知调控政策

依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必需在销售现场、运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昌房地产调控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向意向购房人做好限购、限贷等政策解释工作。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实行对购房人的限购限贷政策告知和购房资历审核义务,当事人和企业、机构要在《购房人住房状况申报表》上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房产买卖及注销时,应一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住房状况申报表》及相关证明。

严查不当运营行为

《通知》明白指出,违背限购限贷政策规则,或因未实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誉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形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当。

据理解,为贯彻南昌市政府相关请求,进一步标准企业运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南昌房管部门将针对开发商可能呈现的9类不当运营行为停止严管,相关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获得预售答应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

为稳定二手房市场,南昌市房管部门针对二手房中介机构也制定了严管措施。该部门相关担任人表示,“调控”期间,一旦发现有企业存在《通知》明令制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实行约谈、暂停网签、信誉记载、“黑名单”等制度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涉嫌立功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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