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乡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分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被害人冯某某等三人10.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该区未婚青年冯某某经媒人引见,到贵州与杨某某相亲。冯某某给付4万元彩礼和1万元媒人钱后,与杨某某乘火车回到东乡县。为了到达不与被害人领结婚证的目的,在火车上被告人杨某某借上厕所之机将装有身份证件的背包丢出车外,却谎称包被偷了。
在冯某某家住了2天后,因骗婚事情败露,冯某某及其家人请求被告人杨某某退还5万元。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寻机逃窜被抓。经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杨某某还于2015年6月伙同冒充杨某某亲戚的两名妇女(媒人)来到鹰潭市,与一王姓男子相亲骗取对方钱财。同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经媒人引见与玉山县一男子相亲。两个月后,被告人杨某某以母亲生病为由分开,回到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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