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墙体广告 记者17日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芜湖中院近日对皖西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夏鹭平行贿案停止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夏鹭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钱30万元。其违法所得钱9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64岁的夏鹭平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皖西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夏鹭平屡次承受安徽华力建立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安徽华野工程建立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某某请托,非法收受工程单位人员给予的钱91万元,为别人承建的皖西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卦以及工程决算方面提供协助,案发后,夏鹭平家眷代其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退缴钱93万元。
芜湖中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夏鹭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贿赂款91万元,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损伤了国度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行贿罪。夏鹭平到案后照实供述行贿的立功事实,系坦白,能够从轻处分。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全部贿赂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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