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墙体广告 法制晚报讯村民李某酒后无故滋事,将劝其分开的老妇人一棒子打死,一审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医疗费等16万余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得悉,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醉汉持长棍打倒妇人 2015年3月29日21时许,36岁的李某酒后行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在一户人家前逗留时,与该房屋主人吴某发作纠葛。 据吴某称,由于他家正在盖房,听到外边有响动,就去看看。进来时看到一个醉汉拉着一个捡褴褛的,这时醉汉又过来拉他,并抓着他的衣领子命令:“你走,你也给我走。”吴某想挣脱,被对方抡倒在地。 这时,吴某的老伴刘某也出来了,刘某冲醉汉李某说:“你走吧,你走吧。”李某不但没有走,反而从地上抄起一根一米左右长的木棍,朝刘某挥去。只听“扑腾”一声,吴某看到老伴已躺在地上,四脚朝天,嘴角冒着血。醉汉也瘫坐在地上,棍子随手扔在一边。 经诊断,刘某被打击头部后倒地摔伤致颅脑损伤死亡,殁年62岁。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归案。 据李某供述,案发当晚6点左右,由于给白浮村的彭某帮助搬家换床,他晚上在彭某家喝酒,喝完酒就回家了。“我家住在村子东头,间隔彭某家大约有一公里,印象中我走着走着,彭某追上我,问我有没有事,我说没事,再后来发作什么就不记得了。” 判决成心伤害致人死亡判无期 一审法院以为,李某酒后无故滋事,成心伤害别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成心伤害罪。一审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6万余元。 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称案发时本人处于醉酒状态,记不清案发经过,原判证据缺乏,量刑过重。 二审期间,上诉人未提交新的证据。市高院以为,李某所提本人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记不清案发经过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本案现有证据缺乏以认定李某有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彭某等人的证言均证明李某呈醉酒状态,该状况亦有当庭出示的监控录像予以印证。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将醉酒滞留的李某当场抓获,执法记载仪显现李某被带至公安机关的过程中所言触及“老太太”等状况。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本案认定事实的存在。故市高院以为,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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