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墙体广告 28日下午,市中院对一同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曹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钱45万元;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集资诈骗钱款钱11945.280526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曹某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曾任如皋市某信誉社驻点信贷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应用信贷员身份,虚拟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做承兑汇票生意、完成保险任务需求资金等借口,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应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骗取529户受害人储蓄款15375.019 万元,至案发尚有钱11945.280526万元无法出借。
2015年5月15日,曹某向如皋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拟事实、坦白真相的办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不特定多数人处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宏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曹某立功后可以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自首,依法能够从轻处分。依据她立功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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