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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立法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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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1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甘肃嘉峪关墙体广告发布

甘肃嘉峪关墙体广告发布  3月28—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经过了《嘉峪关市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洪涛对出台《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需求阐明的几个问题停止了阐明。

据悉,《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条例》明白我市将在城乡建立与管理、环境维护、历史文化维护等方面具有立法权限。近年来,随着开展任务的日益繁重,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化建立中遇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迫切需求经过制定契合本地实践、实在管用的中央性法规来推进处理。 经过中央立法不只能够立出具有雄关“滋味”的中央性法规,更重要的是经过立法,破解当前变革开展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有了立法权,我市就能够对一些行政标准性文件以法规的方式去发布,在科学性、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上都会更有保证,严重决策、严重事项经过立法构成制度化,愈加公开、透明,推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更有效地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助推我市更好更快地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标准我市中央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进步中央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具有重要的理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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