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网友称,3月28日8时许,因交通不测招致本人的车被扣,在积极处置事故的同时,本人屡次到交警大队承诺会承当一切义务,因近期下雨上下班不便当希望能取回车辆。交警部门均以没空、先行调解为由回绝放车。
3月30日下午,网友才拿到交警开具的放行单,到赣州市安远县三排村违章车辆停放处领车,却被停车场管理人员告知要收费140元。其中帮助开到停车场需收取100元“挪车费”,停放2天需收费40元“停车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强迫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则,对查封的场所、设备及财务,行政机关能够拜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网友因而质疑就算产生“停车费、挪车费”能否应由交警大队承当?网友还指出,发作事故的地点间隔停车场约300米,停车场的人也供认将车开到停车场,那100元的“挪车费”根据又从何而来,此项收费能否合法?网友疑心停车场与交警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所以才凭仗被指定为定点停车场来乱收费。
对此,记者联络了安远县交警大队。第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不分明这个事情,你去联络交警主管业务部门”。再拨过去,第二位工作人员却改口:“我们这里没有主管业务部门,我们晓得了这个事情,会派人去核实状况,在此之前,不想提供任何相关音讯”。为何先后两位工作人员的回应截然不同,《问政江西》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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