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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丽水共发生两起森林火灾 都是这事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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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浙江丽水墙体广告

丽水墙体广告  清明假期,上坟扫墓、春游踏青的市民骤增,加上近期气候枯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记者从丽水市森林公安部门理解到,清明小长假期间,丽水市共发作两起森林火灾,且都是因扫墓时违法用火形成的。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4月2日下午3时,云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凤凰山街道西弄村呈现火情。森林消防队员赶到后,发现“闯祸”的是一名75岁的蓝姓老人,当时他正在扫墓。所幸报警及时,火势很快得到控制,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5亩。

另一同森林火灾则发作于4月4日下午1时40分许。当时,在遂昌县妙高街道金岸村,一名51岁的章姓妇女祭祖烧纸时不慎将坟边的草木引燃。接警后,200多名森林消防官兵疾速赶到现场停止扑救,到当天下午4点半,明火全部被扑灭。据初步估量,这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为60亩。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违法用火招致森林火灾形成森林受害面积超越30亩的,就将追查刑事义务。目前,章姓妇女已被森林公安机关控制。

森林公安提示,固然清明小长假曾经完毕,但是市政府发布的森林禁火期是到4月10日为止,在此期间,林区仍制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内,制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制止在林区上坟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电器、枪械狩猎、烧蜂、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一切野外非消费性用火;严禁炼山、烧田(地)埂草、烧灰积肥等消费性用火。凡违背规则的,将从严追查相关义务。假如发现有违法用火状况,市民也能够拨打森林火警告发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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