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墙体广告 鲁甸梭山镇筑路震裂民房 一乡民告施工方和镇政府 打了两年官司,反要交还16000多元重建费,她再次上诉李美亮家墙上的裂缝连拳头都放得进去
昭通市鲁甸县梭山镇乡民李美亮的房子,因修公路受损,在当地政府收取了5万元补助金后,觉得10万元补偿太少,不肯再领剩下的5万元,将施工方和镇政府告上法庭,恳求补偿更多丢失费。鲁甸县法院的判定让她很不服:李美亮要交还镇政府16000多元重建费。所以她提出上诉。
案子由来
筑路致使乡民房子受损
李美亮家的土坯房布满裂缝,“起先,裂缝只要手指那么宽,后来有的裂缝有拳头那么大。”李美亮说,2014年12月,当地政府要在村子里修一条简易公路,用来抢险救灾。她家房子下是斜坡,修一条五六米宽的路,斜坡被挖成了一个陡坡,近乎笔直。施工时,斜坡下有石头,施工方就用破碎机。震碎石头的同时,也将斜坡上面的地基震松了,她的房子墙面就呈现了裂缝。
首次诉讼
乡民索赔25万元败诉
李美亮说,2015年1月26日,镇政府托付云南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判定中心对她家房子进行判定,结论是,筑路与她家房子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62000元费用由施工方补偿)。经洽谈,镇政府决议补助她10万元,在收取5万元后,她以为补偿过低,没有再去领剩下的5万元,并将路途施工方邹某和镇政府告上法庭。2015年11月,鲁甸县法院一审驳回李美亮25万元的诉讼恳求。
李美亮不服,上诉到昭通市中院。2016年1月,律师杨柱托付云南公正司法判定中心对房子受损状况再次进行判定,结论是:房子受损与筑路施工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并建议撤除重建,费用合计8万多元。上诉时,李美亮提出了30多万元的补偿诉求。
梭山镇镇政府在二审时答辩称:一审中,李美亮未拿出证据证实自己的房子丢失有多大,以为房子呈现大裂缝与施工方和镇政府的做法有因果关系,仅仅抽象地提出25万元补偿。镇政府以为,他们与李美亮家的房子受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对房子没有施行任何加害做法,不该承当补偿职责。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恳求二审法院驳回李美亮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
上一年5月,昭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定,维持原判。李美亮可另案申述。
第2次诉讼
乡民反要交还16000多元
不管官司胜败怎么,但上述两份司法判定结论都说明,李美亮家的房子到达危房程度,应当撤除重建。上一年7月25日,李美亮又将施工方邹某和镇政府告到鲁甸县法院,建议两被告补偿重建费26万元、搬家费4万元。
庭审中,邹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许诺书和收条,想要证实原告已和镇政府达到共同协议,并已补偿过5万元,并且原告方与镇政府达到过许诺,涉案房子的损坏与镇政府无关。
鲁甸县法院采用了第二份司法判定结论,即李美亮家的房子丢失费为8万多元,并以为邹某和镇政府应对原告的房子丢失承当40%的补偿职责,补偿丢失33000多元。镇政府已支付了5万元,因而,原告应当交还镇政府16000多元。据此,鲁甸县法院于上一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定,原告应交还镇政府16000多元重建费。
李美亮说,这样一来,不只拿不到补偿,她家反倒要交还镇政府16000多元。她不服鲁甸县法院的这一判定成果,并于近来上诉到了昭通市中院,恳求吊销一审判定,支持她家提出的悉数诉讼恳求,即补偿30万元。“我儿子从镇政府收取的5万元不是房子受损的补偿金,而是镇政府给的帮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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