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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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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8日 11: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从2017年起,民办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存案不再作为教学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昨天记者得悉,省教学厅发文要求各级各类民办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有效,不得言过其实,不得运用“最大”“最佳”“榜首”“仅有”等用语诈骗、误导学生和家长。

各级教学行政部门依据“谁批阅,谁办理”的准则,担任本单位批阅的民办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办理工作,依法受理投诉告发,担任调查核实,查办违法行为。

民办校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校园全称、办学地址、校园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号。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收费等内容。

民办校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精确清晰、标准合法,不得违背广告法、教学法和我省有关规定。不得言过其实,不得运用“最大”“最佳”“榜首”“仅有”等用语诈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定工作协议”“高薪工作、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确保性许诺;不得许诺与教学、训练、升学、考试有关的信息内容等。

我省教学系统将加大查办力度,对发布虚伪广告,招生办理混乱,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正告、约束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资历的处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职责方和职责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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