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欠钱不还,竟还购置私家车。近日,乐安法院审结一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付某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6个月。
被执行人付某是一同民间借贷纠葛的债务人。2016年5月,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其归还陈某借款183万余元,因付某在判决规则的时间内未归还借款,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富报告令、财富申报表等资料,付某未实行还款义务也未依照规则报告财富。
经调查,被执行人付某于2016年6月份购置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丰田牌越野车,执行人员立刻赶赴其住所地,并向其下达扣押该车辆的通知。付某在接到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拒不托付车辆。鉴于被执行人付某上述拒不实行行为,执行法官以付某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付某系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不照实报告财富情况,明知其车辆被裁定查封、扣押,成心藏匿车辆下落,有才能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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