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福建省民政厅10日对外泄漏,本年该省乡村低保省定最低规范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进步到3000元,已高于国家扶贫规范2952元。
据介绍,福建这次再次进步乡村低保规范,是依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布置,各设区市研讨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省定扶贫规范相衔接的乡村低保提标计划,新规范进步起伏遍及加大。
到3月底,各地详细规范如下: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区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区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他县(市、区)300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龙岩: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归纳试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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