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送气员为图便利,将从公司宣布的数瓶液化气贮存在家中,埋下危险不说,还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4月5日,52岁的芗城人蔡某因不合法贮存液化气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本年3月中旬,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辖区安全查看时,在下井蔡某的家中抄获了几瓶液化气,有满罐的,也有空瓶的。一经问询,蔡某在一家运营家用液化气的公司打工,是名送气员,为图便利才把这些液化气暂时存放在家中。家里放个一瓶两瓶液化气自用是正常,但贮存剩余的液化气必然埋下安全危险,且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当即对蔡某进行批评教学,并责令他当即整改。
殊不知,蔡某并没有及时整改,第三天民警再次电话催促,蔡某口头答应可又没有举动。3月30日晚,巷口派出所社会民警联合警务队再次前往蔡某家中查看,发现蔡某肆无忌惮,存放了8瓶满装的液化气和11瓶空的气罐。其时,蔡某正在外面送气。当民警传唤蔡某时,蔡某却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几天后,蔡某意识到疑问的严重性,于4月5日主动来到巷口派出所投案,恳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还写下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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