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墙体广告 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接到多原因“消费预付款后欲取消请求退回”的消费投诉。 市民戴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预购车销售合同,并预交3000元。不久后戴先生以车辆无法提供合格证为由,请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预交的3000元,却遭到回绝。经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走访发现,签署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是“定金”。按法律规则,在合同实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该局在此温馨提示广阔市民:消费者在签署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明白预付款是属于“订金”还是“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商定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假如是订金,消费者能够与运营者协商请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