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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盗贼“夜探”古墓露馅 蒙山县首例盗掘古墓葬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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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3日 10: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四名盗贼将黑手伸向了位于蒙山县的一处清代古墓。日前,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法院对一同盗掘古墓葬案停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涛、王某艺、江某华、陈某宝等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钱3000元。

2016年9月8日晚,陈某涛、王某艺、江某华、陈某宝等四人以寻宝为目的,携带金属探测仪、锄头、铁铲等工具,来到蒙山县一处山上寻觅目的。在山顶处,他们发现一座坟墓的墓碑上刻有“乾隆”“伍姓”“清”等字样,由此推断:这座坟墓的年代比拟长远,墓葬里应该会有比拟值钱的陪葬品。上述四人立刻入手发掘此墓葬,搜索一番,但直至次日清晨仍一无所获,才分开现场。下山途中,形迹可疑的四人被当地大众拦截下来停止盘诘。最终,四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他们盗掘墓葬的事实。

经蒙山县文物管理部门认定,被发掘的伍姓陈氏墓为古墓葬,属不可挪动文物,建于清代乾隆年间,关于研讨蒙山县的墓葬习俗、墓葬制度、社会经济消费和生活开展情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今年4月5日,经蒙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这是蒙山县首例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陈某涛、王某艺、江某华、陈某宝等四人盗掘古墓葬的事实分明,证据确凿充沛,其等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则,违背国度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此外,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立功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故应当依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立功处分。为了维护国度文物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次序,严明国法,打击立功,依据被告人的立功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被告人陈某涛、王某艺、江某华、陈某宝等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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