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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一网吧内三网民吸烟 网吧未制止领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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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4日 0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仙桃墙体广告

湖北仙桃墙体广告  4月10日晚8时许,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网络会所展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20号机位上的的肖某、33号机位的杜某、34号机位的彭某在上网的同时嘴上还含着根点燃的香烟,网吧工作人员发现但未予以遏止。民警立刻上前遏止,面对面解说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对肖某、杜某、彭某处以正告,对该家网络会所给予正告并处叁仟元罚款的处分。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则违背规则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互联网上网效劳停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则,互联网上网效劳停业场所运营单位应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遏止,或者未悬挂制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正告,能够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撤消《网络文化运营答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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