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墙体广告 4月17日,湖南常德市桃源县交警大队作出给予驾驶人王某注销驾驶证,驾驶人罗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分决议。
据悉, 4月13日晚,桃源县交警大队漆河中队民警在漆河镇墟场展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晚19时5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湘J16X**的小汽车在经过交警暂时执勤点时,见有交警检查立刻掉头回跑,中队指导员陶明军立刻通知后面民警停止拦截。违法驾驶员见交警两面夹攻,慌不择路之下驾驶车辆就近钻入一大街内,险些撞倒一辆停在巷内的摩托车。但是,这是一条死胡同,前无出路,后有追兵,违法驾驶员慌急间弃车准备逃窜,被追上来的民警上前逮个正着。经查,违法驾驶员王某系漆河镇火龙村人,当日一家人外出饮酒后驾车经过漆河镇墟场回家。所持驾驶证为2016年9月从E证增驾为C1证,还在实习期内。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7.9mg/ml,属饮酒驾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注销,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分。
就在当日晚上21时,桃源交警大队城区执勤民警在漳江镇电站大坝路段展开“百日会战”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沪C1X6**的小型轿车从大桥南端向北而来,中队长汪筠笠上前对其停止例行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立刻将驾驶人带下车停止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5.7mg/ml,属饮酒驾车。经民警进一步讯问调查,违法驾驶人罗某系桃源县漳江镇人,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年检已逾期、无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决议给予罗某罚款3200元,并行政拘留15日的处分。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