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墙体广告 12日上午,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东路某餐饮店业主到县城管执法局交纳了行政处分罚款5000元整,至此,县城管执法局[2017]09号“某餐饮店外排油烟未达标排放”一案胜利结案。这是自2016年环保局部处分权正式移交至该局后第一例环保处分案件,也是自《新环境维护法》公布施行以来,湘潭县首例对餐饮行业的行政处分。
此案于2017年3月1日移送至县城管执法局,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取证及讯问调查,分离县环保局现场勘察报告、检测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则及《湘潭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施行方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对当事门店处以“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并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举行听证会。此案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的确充沛,适用法律精确。
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担任人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严密分离创立全国县级文化城市工作,继续加大对餐饮店外排油烟、噪音扰民、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及处分力度,努力改恶人居环境,进步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希望县城各餐饮、KTV等行业运营业主能盲目恪守法律法规,标准运营行为,为建立调和宜居的文化城市奉献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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