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墙体广告 据安庆新闻网报道,4月12日,因成心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王某明在宿松县殡仪馆执行死刑。王某明是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他成为宿松县第二个被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男犯人。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亡命令,4月12日早晨6时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对王某明(男,46岁)验明正身后,将其从宿松县看守所押送到该县殡仪馆用注射的方式执行了死刑。
2015年8月11日9时许,王某明途经宿松县复兴镇孤山西路时,看到在门口游玩的王某宸(男,殁年5岁),顿起杀念,欲以杀害王某宸来报仇王某宸的父亲,遂骑摩托车返回家中,拿菜刀将王某宸砍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被告人王某明采用菜刀连续砍击王某宸身体的方式施行报仇,致王某宸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其杀人手腕残忍,结果严重,客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应当判处死刑。第一审讯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定罪精确,量刑恰当,审讯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讯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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