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墙体广告 中安在线-滁州网 “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平安观念不得人心,不但本人要这样做,还要劝导同酒桌的人守则,否则一旦出事,一桌子人都会受牵连。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胜利调解了一同案件,同桌喝酒的周某,向酒后驾车因车祸身亡的许某家人支付1万元赔偿金。
2015年9月5日,许某前往滁城参与聚会,当晚在一家饭店内与几位朋友同桌吃饭、饮酒,饭后同桌饮酒的几人又一同去唱歌、吃烧烤。在大量饮酒后,几人相约驾驶两辆轿车一同去爬琅琊山,在从琅琊山返回、前往宾馆休息的路上,许某驾车行至琅琊山公墓路段,撞上路灯杆,不幸身亡。
事故发作后,许某父亲以为,一同饮酒的几人,在明知其子醉酒的情形下,没有尽到阻止其开车的劝止义务,对其子的死亡结果有不可推脱的义务,有严重过错,因而请求同桌喝酒的几人依照同等义务赔偿损失。后经协商,许某家人与几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桌喝酒的人分别赔偿2万元。一桌喝酒的人都给予了许某家人赔偿,但唯独周某因经济艰难未能及时支付协议赔偿金,许某家人遂将周某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承方法官调解下,被告周某一次性支付被告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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