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墙体广告 两年多前,富先生的父母卖掉了他们独一的房子,买了一套电梯房,随后装修入住。本想安度暮年的两位老人,住进去以后就费事不时:先是房东不肯办理房产证过户;然后房东偷偷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恰在这时,房东忽然暴病身亡,未亡人表示无力归还抵押借款……到底这套房子,应该正常过户到买家的头上,还是应该由法院拍卖优先归还抵押贷款?两位老人如今日日心惊胆颤,不晓得什么时分会被法院查封这套房子,生怕150万元的买房款血本无归。
这样一出购房悲剧,就发作在杭州滨江区。
老人一次性付款
买下一套拆迁安顿房度暮年
富先生说,签购房合同的是他,但是钱却是他的父母出的。房子位于滨江区长河街道某小区,小区的性质属于农民拆迁安顿房。
2014年9月,富先生思索到父母年事已高,原来住的房子要爬楼梯,因而准备换套有电梯的房子,正美观到这套离富先生家不远、位于3楼的电梯房,150m2,150万元,觉得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和房东王小利(化名)一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由于土地性质问题,双方商定2015年一季度原房东办好房产证以后就办理过户。
之后富先生依合同分几次给王小利转了购房款,同时对房屋停止装修,两位老人于2015年初住了进去。2015年4月,王小利家办好了房产证,并交到了买家富先生手里。但是拿到房产证的富先生,一看产权人名字,心里咯噔一下:由于是拆迁安顿房,王小利家共分到了三套房,本来说好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写王小利的爷爷和父母的名字,但如今房产证产权人却写了王小利爷爷和王小利的儿子的名字,王小利的儿子当时只要10岁不到。依据相关法规,未成年人的独一住房,不得随意转卖。
这一拖就拖到了2016年7月,心里不踏实的富先生最终起诉到滨江区法院。同年9月13日停止庭审;10月8日,滨江区法院判决富先生胜诉,请求王小利一家辅佐买家办理房屋的产权转移注销手续。
事情到了这里,富先生以为有了比拟圆满的结局。哪里晓得,关于这套房子的冰山一角才刚刚显露。
原房东偷偷重办房产证
转手抵押房子后忽然逝世
其实,在等候滨江法院判决期间,这套房子曾经被原房东做了手脚。富先生说,2016年9月11日,王小利明知房产证在买家富先生手里的状况下,依然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在同月20日,以儿子出国留学名义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宣称借款将用于儿子出国留学运用。22日以新办理的房产证、公证书向第三方停止抵押借款160万元,并以此公证到房屋产权注销机关停止了第三方的他项权证注销。
关于这些,当时的富先生并不知情。但是事情并没有完。2016年11月3日,王小利忽然发病逝世。11月9日,王小利的妻子小杭(化名)出具一份状况阐明,表示:“王小利是主要还款人……我丈夫逝世后,我无力依照合同商定还款,我爷爷也年迈无还款才能。”
2016年11月22日,第三方吴某向上城法院起诉,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12月28日下达判决书,2017年2月4日下达执行通知书,请求小杭还钱或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归还抵押借款。
终究哪里出了错
双方都觉得本人冤死了
富先生得知房子有可能被拍卖,优先归还抵押借款后,一下子懵了。“当时父母买房子时,这个价钱是正常的市场价钱,两位老人也是想作为养老的居所的,所以短短几个月就把房款付清了,谁晓得会出这样的事?我觉得作为房东,王小利都算得上是诈骗了。明知房产证在我们手里,还伪装丢失去补了新的房产证,又以孩子留学为由办了公证,其实孩子不断都在滨江区的小学读书,基本没有出国。拿到的房款和抵押借款都拿去还债了,如今王小利老婆说没钱给我们,还说当时卖房子不是真实意愿,合同无效。这一家人的道德底线在哪里?”针对这种状况,富先生曾经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目前属地派出所曾经受理但尚未立案。
为什么王小利的妻子小杭说当时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在开庭争辩词中,小杭一方表示,这套房子在转让时是国有划拨用地,而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而且当时签字时,她自己并不在场,也从未签署过房屋合同和拜托书。
关于为何房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拿去抵押,小杭的解释是:“当时一切的这些事情,都是我老公在弄的,我真的不知情。卖的时分也没跟我磋商,后来抵押借款也没花在家里,我老公是做工程的,抵押借款全部用来还债了。后来我老公忽然生病逝世了,一些要债的都来我家里了,好多债务一下子背在了我的身上。”说着说着,小杭的声音呜咽了。
小杭说,家里当时分了三套拆迁安顿房,她和老公一套,公婆一套,太公和儿子一套,如今三套房子不是转让就是被抵押,她也没钱还债。
同一套房子,滨江区法院和上城区法院的判决做出了不同的归属。目前富先生向上城区法院提起了执行复议,王小利妻子小杭则因不服滨江区法院判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宣判。
律师说法:
买没产权证的二手房有风险
浙江智仁事务所毛丽英律师以为,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均有效,两个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但两份合同的内容互相矛盾,基于两份合同做出的判决互相矛盾。所以无论如何两份判决不可能同时得到执行。
当两个合同权益发作抵触时,法律应当维护哪个权益?从本案看,法律应当优先维护抵押物权。理由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经抵押注销的物权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物权,房屋买卖没有过户注销,一切权没有转移,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还只是一个基于买卖合同的恳求权,即债权。
毛律师温馨提示:购置没有获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存在宏大的法律风险。由于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及时过户,呈现像本案买受人相似的法律风险。在司法理论中,还会呈现一房多卖的状况,总有买受人承当无法获得房屋一切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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