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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傅雷之子胜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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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05: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贺州墙体广告

广西贺州墙体广告    傅雷次子傅敏与合肥三原图书出书服务有限公司一起申述台海出书社侵犯《傅雷家书》著作权一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被告中止侵权、揭露道歉、补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下同),补偿合肥三原图书经济损失3万元,补偿两原告合理开支3.6万元。

傅雷是中国当代著名翻译家,于1966年逝世。《傅雷家书》是傅雷配偶自1954年至1966年期间写给儿子傅聪和儿媳的家信,由次子傅敏修改而成。该书被以为是一本优异的青年思维涵养读物,出书30多年来一向畅销不衰。

傅敏诉称,他是傅雷著作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可是台海出书社未经答应擅自出书《傅雷家书》,而且在内容和编排上与傅敏汇编的《傅雷家书》版别高度类似,因而侵犯了傅敏汇编著作的著作权,请求被告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合计近40万元。

此案曾于本年3月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审,80岁高龄的傅敏没有到庭,他托付代理律师出庭作证。

傅敏的代理律师称,涉案图书彻底照抄《傅雷家书》,侵犯了傅敏享有的权力,侵权行为恶劣。傅敏曾于2010年开端在媒体上刊登版权声明,台海出书社对此却不予理睬,归于侵权成心。

台海出书社则辩称,被诉侵权图书《傅雷家书》,我方已中止侵权并告诉书店下架,该书仅印发5000册,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元,两原告建议的经济损失过高,不同意其相应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台海出书社作为专业出书机构,应知出书发行别人著作需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其未经原告图书著作权人答应,出书发行了与原告图书主体内容一样的图书,且未为编者傅敏署名,具有侵权的片面过错,侵犯了傅敏对原告图书汇编著作享有的署名权、仿制权、发行权。

法院还以为,被告出书的《傅雷家书》内容与两原告依其建议权力的《傅雷家书》内容高度雷同,系未经著作权人答应运用别人著作的侵权行为,因而作出以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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