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墙体广告 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海宁楼市限购了。在海宁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具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卖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署时间或房产买卖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署时间为准。
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注销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注销证明签署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背限购规则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买卖确认手续和不动产注销。
关于限购,引发了海宁全市人民与网友的热议——“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如何认定?”“夫妻俩,一人是本地,一人是外地,咋办?”……4月18日,海宁市住建局对市民与网友的热点发问,停止了逐个解答。
①问:本次住房限购政策的施行范围是什么?
答: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实行相关住房限购政策。
②问:本次住房限购政策如何详细解读?
答:详细了解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置本市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海宁市范围内注销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④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样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⑤问:对已具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具有住房经过核对不动产注销部门家庭成员房屋注销信息及房管部门网签信息肯定。
⑥问: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⑦问:对共同购置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置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检查购房条件,均契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买卖手续或不动产注销手续。
⑧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4月18日前签署的1套及以上本市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注销吗?
答:但凡4月18日(含)以后签署的合同,不动产注销部门不予注销;4月18日之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影响。
⑨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家庭住房注销证明(以市本级不动产注销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注销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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