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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资 获刑又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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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9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滁州墙体广告

安徽滁州墙体广告   6月1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第四审讯庭当庭宣判一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因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全椒县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分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周某挂靠滁州市 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全椒县十谭公租房工程,被告人韩某从周某手中分包了11#至23#楼木工工程,雇佣李某、郭某等共10个班组一百余名工人施工。 韩某在周某已足额支付全椒县十谭公租房11#至23#楼木工工程款后,拒不支付李某班组、郭某班组等班组共39名工人工资198980元。
期间,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向韩某下达了《请求确认工资数额的通知书》,限其3日内对拖欠的工资停止确认。韩某未按时停止确认。2015年9月韩某改换联络方式逃匿于江苏昆山打工,直至2015年1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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