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墙体广告 近来,宣恩县法院成功调停一同劳作争议纠纷案,一名老上访户经过法院调停,取得应有待遇终息访。
1983年,宣恩县某局聘用周某为合同工,组织其前往原沙坪乡(1995年5月1日至1998年2月11日由来凤县代管)任助征员。1995年9月11晚,周某在工作中因为第三人的原因此中弹负伤。1997年7月9日,来凤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其为工伤伤残六级。当年,周某因政策性原因被清退,原沙坪某所支交给周某清退抵偿金7031.50元,但未付出其有关工伤待遇。宣恩县南四城镇从头划回宣恩统辖后,周某屡次找宣恩县某局处理工伤待遇疑问,成了老上访户。
1999年2月,宣恩县某局经过民政部门为周某处理了救济款1000元。2007年8月,沙道沟镇某所支交给周某10000元伤残补助金。
2016年9月20日,周某又向宣恩县某局提出请求为其处理手术费用和工伤待遇,同年10月20日,周某向宣恩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争议裁定申请,裁定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2017年,宣恩县某局对该裁定判决不服,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经法官的耐性调停,两边均赞同原告一次性抵偿被告这次工伤事故的后续治疗费2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6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740元,合计100801元。减去2007年8月7日周某已收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元,还应给付90801元,周某不能就这次工伤事故的后续费用再向宣恩县某局建议权力。
至此,周某的工伤待遇疑问经过法令路径得到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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