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墙体广告 捡到一只逝世的动物,很多人会抱着幸运心态扛下山去卖,一不留神就触犯了法令。5月4日,记者从省内多地法院得悉, 抚州、上饶、新余等地有多名乡民因为捡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尸身而被判刑。
今年3月,抚州市金溪县法院对本地乡民方某、易某捡到猕猴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引发本地乡民关注。在乡民们看来,猕猴现已逝世,也不是方某、易某二人杀死的,怎样会被判刑呢?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认定,2016年9月18日,资溪县农人方某猎杀到一头百余斤野猪,便打电话叫妹夫易某,骑三轮摩托车来帮助运送。在等候易某的过程中,方某在山上发现附近有只山公被铁夹子夹住,但并没有逝世。
方某招认,其时并没有想据为己有,但也没有将山公放生。两人抬野猪下山时 ,看见山公现已死了,便把山公装进蛇皮袋带下山。经判定,方某捡到的山公属国家二级维护野生动物——猕猴。
金溪县法院以为,两人行为构成非法运送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实际上,在深山里捡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尸身,由此惹上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并不是第一个。
横峰县的汤某常年在江苏靖江经商,听说老家山间常有穿山甲出没,汤某就让爸爸在老家留意,收买一只穿山甲给街坊。以后的一天,汤某爸爸在横峰老家的山上,捡到了一只逝世穿山甲。汤某爸爸找来一只泡沫箱,放上冰块,再将穿山甲冷藏在泡沫箱内,邮递到上海。汤某随后托付他人,将穿山甲从上海运回到了靖江,最终被本地警方抄获。
案发后,汤某以非法运送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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