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墙体广告 酒后要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追逐随意殴伤别人致轻微伤。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五个月。
2016年11月18日上午,年过半百的熊某应邀到桃源县枫树乡杀猪。上午11时许,熊某带杀猪刀驾驶摩托车到枫树乡墟场袁某的铁匠铺,得知因袁某患病在医院打针,之前在此预定的几个杀猪用的挂钩还没有打好,熊某遂脱离。
当日14时许,熊某酒后又跑到袁某的铁匠铺,并大骂钟某干事迁延,当钟某回答“生命比钱主要些”时,恼羞成怒的熊某遂踢翻钟某店中桌子,并提起一把椅子向钟某砸过去,接连砸了2次都被钟某躲开。熊某再次用椅子砸钟某时,被周围的大众庄某抱住,熊某遂用脚踢打钟某,将钟某的左手食指与中指掌指关节踢伤。熊某摆脱庄某后,又从其摩托车的后架上拿出一把杀猪刀追赶庄某,并扬言“老子今日要两刀砍死你”,追逐数米后被围观大众阻挠。
熊某见状持续叫嚣,又打电话将其儿子(均另案处理)喊来帮助。熊某的儿子抵达现场后,与前来出警的民警发生冲突,阻挠民警对熊某进行传唤,并将熊某带离现场。经确定,钟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2016年12月8日,熊某主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阶段,熊某的亲属代熊某向被害人钟某、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钟某医药费等丢失500元,熊某获得钟某、庄某的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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