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墙体广告 手机没有信号,电话打不了,网络全瘫痪!难道通讯基站真的是“移不动联不通”?5月28日,记者从海州区法院理解到,由海州区检察院起诉的一同严重毁坏公用电信设备案胜利获判,揭开了手机信号莫名被干扰的神秘面纱。
2014年5月份,李某购置了一台“伪基站”设备,用于其公司运营群发广告业务。
同年6月2日,李某雇人开车,应用公司提供的“短信群发器”设置成的“伪基站”,在市区为本地某家具及珠宝玉石博览会做广告宣传。第二天,朱某在李某布置下,又雇人开车先后在华联商厦、苍梧小区左近等人流密集场所,再次用此手腕发送广告。
据查,李某、朱某两次均经过占用中国挪动通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信号频段的方式,向半径500米范围内的不特定公众群发广告短信。两天内共计形成42468人次手机用户通讯中缀,直接影响范围达97.91(用户×小时)。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跟踪监测,于2014年6月3日下午5时许,在停靠在苍梧小区北门的一辆面包车内,抓获立功嫌疑人朱某,并依法在该车内扣押“伪基站”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天线、电瓶等物品。
经过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的群发短信软件,查实李某、朱某运用该“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IMSI辨认码”(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个“IMSI辨认码”)共计42468个,意味着形成42468个挪动手机用户通讯中缀。
事发后,主犯李某不断在逃,直到2016年6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检查拘捕。
海州区检察院经检查认定,李某、朱某为做广告宣传,采用活动作案的方式,选择人员密集的繁华地域运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频率,切断手机和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络,毁坏了公用电信网络设备,影响了广阔市民的生活,危害公共平安,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毁坏公用电信设备罪,且系共同立功,应当依法追查其刑事义务。
今年5月,海州区检察院该案依法起诉至海州区法院。海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讯决,李某、朱某犯毁坏公用电信设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理解,近一年来,我市地域应用“伪基站”设备停止违法立功行为的案例逐步增加,该案的胜利判决及时的遏制了此类立功的多发苗头,保证了人民大众的信息平安和财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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