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1日从最高法方面得悉,最高法曾经着手调研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规范、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规范等触及损害未成年人立功的法律适用问题。据引见,最高法将经过研讨执行相关司法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确保相关法律规则得到精确有效贯彻施行。2013年至2016年4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立功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立功案件10782件。
猥亵儿童定罪规范需进一步界定
刑法第237条规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迫猥亵别人或者凌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猥亵儿童罪中的情节恶劣、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规范等停止进一步界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通知北青报记者,依据刑法,只需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就是立功,并未请求形成情节恶劣才会追查刑责。
她解释说,在详细案件中,针对多人、屡次猥亵儿童,以及形成儿童身体损伤、肉体损伤等严重结果的行为,法官会依据详细案件的详细情节判刑,但若把握不准,容易形成罪责刑不相称。
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则,以暴力、胁迫手腕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周围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组织儿童乞讨罪,但司法理论中该罪名适用的并不多,能够说,该罪名在某种水平上被‘虚置’了,很有必要对其中的情节作出详细规则,发挥立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王文华说。
性侵未成年人立功熟人作案比例高
北青报记者从最高法的发布会上得悉,性损害未成年人立功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
“李轶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出狱后2年内再次奸淫幼女多达14人26次,其中有多名幼女是其邻居以至亲戚的孩子。”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在当日的发布会上提起上述案件。
当日,最高法共发布6起依法惩治损害未成年人立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是其中的一同。据理解,李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经最高法核准,李轶已被执行死刑。
管应时表示,从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立功案件看,有以下几个明显特性:一是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应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施行立功;二是有性立功前科者再次施行性立功的比率较高;三是因立功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常常被损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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