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2016年,某档案局接到告发,辖区某单位发作火灾,招致局部档案受损,该档案局立刻派出执法人员前去调查。
经查,该单位档案室面积狭小,将局部档案暂时放置在其他房间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火灾时该单位未及时转移上述档案,致使档案严重受损。经清点,有41卷烧毁严重,35卷残缺不全,触及文书、人事、会计等几个档案门类。
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破绽,明知所保管的档案面临风险而不采取措施,形成档案损毁,该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则责令该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停止整改,并倡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义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点睛:
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参考价值和保管价值,发挥着重要的行政作用、经济作用、科研作用、法律作用、宣传作用和传承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则:一切国度机关、武装力气、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维护档案的义务。
本案中该单位未能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则实行管理维护好本单位档案的义务,明知所保管的档案面临风险而不采取措施,形成档案在火灾中损毁,应依照《档案法施行方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对该单位停止处分,同时倡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施行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则:明知所保管的档案面临风险而不采取措施,形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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