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墙体广告 因儿子不能生育,通州一户农家想要收养一名孩子,遂让村里在外打工的老乡探听音讯。没想到,好不容易“领养”到的孩子刚带回家,丈夫就把妻子告发到了派出所。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背后牵扯出来的,竟是一同涉外拐卖儿童案件。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得悉,这起案件中最后一名被告人,也就是这起买卖的“中间人”孙某终被一审量刑,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均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可以领养一名安康的孩子,不断是家住通州的乡村主妇于某和丈夫卢某一家人的迫切心愿。
由于儿子的身体缘由,儿子儿媳在婚后数年不断未能生育。于是,老两口辗转南通、东台、南京等地多家儿童福利院,想要领养一名安康的孩子。无法,此事不断没有如愿。于是,老伴于某拜托在外打工的乡亲孙某探听音讯。
2015年7月20日,在通州金沙镇上打工的卢某回到家,发现家里竟多了一名四五岁大的生疏小女孩。“孩子是抱养来的。”在丈夫的追问下,于某模糊答复。但让卢某惊讶的是,老伴不只对孩子的身世、父母一概不知,还从银行取了5万元,交给对方作为抚育费,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担忧妻子遇上的是人贩子,亲生父母和警察随时会找上门,纠结一晚后,卢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通州区石港派出所内,民警发现,小女孩说的话没人听得懂,以至不太像是中国话。“这可能是一同涉外的拐卖儿童案件。”当地警方初步揣测,立刻介入调查。但在南通,鲜有发作拐卖儿童案件,这让警方倍感不测。
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干某、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均照实供述了本人的立功事实。让人深思的是,在作案时,董某还怀着身孕,是一位“准妈妈”。
去年,通州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外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干某、董某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干某在云南认识女友麻某,并很快同居。麻某自称缅甸籍,因前夫贩毒被抓,所以带着4岁的女儿及腹中胎儿来到云南求生。但干某无一无所长,麻某又不懂当地言语,两人生活很快堕入窘境。2015年7月,被告人干某与女友麻某商议,欲将女友4岁的女儿送别人抚育,并联络其二姐即被告人董某,请其帮助联络送养。
巧的是,通州人孙某在镇江打工时认识了董某,并向她探听过有无孩子送养。
被告人董某与中间人孙某商谈送养事宜,并提出要收养方支付抚育费。被告人干某在未告知女友的状况下,与二姐董某商议,索要“抚育费”4万元钱。被告人董某为从中获利,向孙某提出要“抚育费”5万元。2015年7月20日,被告人干某、董某和麻某等人,在中间人孙某率领下,来到南通市二号桥左近与收养人于某碰面。见面后,于某从银行取出5万现金,交给被告人董某后,并将阿香带回家中抚育。
回到镇江后,董某将4万元钱交给干某,干某将这笔钱存入本人的账户内,后对其女友谎称,仅收到对方“抚育费”2万元,并于当日为两人各买一只手机,共消费1450元。
那么,既然一方想送养,另一方又真心想收养,这5万元抚育费也是对方自愿给的,被告人干某、董某的行为终究算不算是拐卖儿童呢?开庭审理时,两被告辩称,本人已认识到讨要和私藏抚育费行为是不对的,但客观上并没有拐卖儿童的成心,只是协助别人送养儿童,也并没有对孩子形成人身伤害。
“我国法律规则,任何收养、送养关系,都是无偿的,虽然民间有收养方自愿支付一定抚育费,这也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不存在议价行为。”该案的审理法官解释,但这起案件中,董某和中间人孙某谈好价钱,这就存在明显的议价行为。
通州法院以为,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购、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干某、董某乘别人送养孩子之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背着被害人的母亲向收养方索要送养孩子的“抚育费”,施行出卖儿童行为,并将收取的“抚育费”占为己有,获取非法利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追查其刑事义务,两被告人均是共同立功中的主犯。
2016年6月8日,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干某、董某的行为均构成犯拐卖儿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分金钱一万元。
今年5月27日,通州法院再次开庭,这次审理的被告人正是这笔买卖的“中间人”、通州人孙某。案发后,孙某曾一度下落不明,去年9月30日,通州警方对被告人孙某网上追逃,同年12月15日将其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在这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孙某促成董某与于某谈定“抚育费”5万元,并率领干某、董某及小孩等人来南通与于某碰面。于某将5万元交董某后,还支付给被告人孙某车旅费、感激费共计8000元,后将小孩带回家中抚育(已被挽救)。被告人孙某收取8000元后,付给董某2400元,另支付车旅费等费用后非法获利3100余元。
“因朋友家子女不能生育需收养小孩,引见他人要送养的小孩给朋友家抚育,但没想到却因而构成拐卖儿童罪。”5月27日,庭审席上,孙某后悔不已。当天,被告人孙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5000元。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收购被拐卖儿童一概追刑责。于某的收购行为发作在同年7月,也就是修正案实施之前,得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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