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墙体广告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盐城市食品药品平安“红黑名单”管理规则(试行)》,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食品药品的消费运营企业施行“红黑名单”管理。
规则指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视检查、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消费运营企业存在违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遭到撤消答应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分等8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分外,还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对未停止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理。规则还指出,契合连续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载、信誉评定到达A级等3项规范的企业,将列入“红名单”。
我市食品平安“红黑名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经过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跟踪监视,一旦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将撤销其称号;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在发布期限届满时,转入备查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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