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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业主私建“阳光房”城管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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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1日 03: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广安墙体广告

四川广安墙体广告  6月29日上午,在广安城区向阳大路二段270号南城形象小区,一违法修建被城管法律部分依法强行撤除,撤除违法建造面积70余平方米。

当天上午9时,市城管法律局中桥大队联合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及莲塘湾社区作业人员,来到南城形象二期2栋204室,此处房门紧锁,业主没有前来合作法律人员撤除。为了不耽搁违法修建撤除作业,法律人员只好翻窗入室翻开房门,并安排施工部队依法施行强行撤除。

本年5月,市城管法律局中桥大队接到大众投诉告发,称南城形象二期2栋204室业主将一楼商铺楼顶渠道占为己有,私自修建“阳光房”,并欲建屋顶花园。接到告发后,该大队法律人员赓即到现场查询,发现该业主不只擅安闲自个屋外商铺楼顶搭建了一间面积为10余平方米的“阳光房”,还修建了一堵围墙,将室外公共渠道围了起来,并铺设了电线。

“咱们去查看时,业主的‘阳光房’现已建成,还安装了门、窗,贴了地板砖。”据中桥大队大队长陈华云介绍,该业主擅安闲商铺楼顶的公共渠道施行违法建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则,阻挡了采光井和通风口,影响了城乡建造次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归于违法建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大队当场对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违法建造做法的损害,期望其尽快自动撤除违法修建,但是,该业主并没有在规则期限内撤除。

6月初,中桥大队对该违法修建进行了立案查询,并安排法律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宣扬法规方针,重复致电劝止,但该业主都置之脑后。随后,依照“遏止新增,削减存量”的“双违”治理原则,该大队印发公告,要求南城形象二期2栋204室违法建造当事人期限自行撤除违法搭建物,并恢复原状。期限满后,该业主仍没有自行撤除违法修建。所以,便出现了文章最初的一幕。

“这么的违法修建该拆,假如不撤除,也许会有更多的业主仿效,小区就会遭到更大的影响。”强拆现场的一位小区业主说,他支撑法律部分强行撤除违法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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